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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第三期)
2019-08-29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第三期)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系统模型课题组

      

为更好地帮助银行完成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称“新准则”)的落地实施,银行业协会“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系统模型”课题组(下称“课题组”)在调研过程中收集、整理了银行的一些疑问,形成“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下称“问答”)供银行参考。问答会根据课题组的研究情况,分几期发布,以下为第三期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十九条规定:“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如果某上市公司按月披露其财务信息,假设该公司的金融资产中某一项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改变,变更时间为2028年5月21日,那么重分类日应该选择5月22日,还是6月1日?

        回复:6月1日,因为该公司的报告期间是按月的,业务模式变更时间为5月21日,按照准则规定是在5月21日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也就是6月的第一天,即6月1日。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某金融资产以前年度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需要转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吗?

回复:在这种情况下,以前年度累计下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不需要转入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那么此处所述的计入留存收益,是指直接将该留存收益转入到未分配利润吗?

回复:在会计上,留存收益是由未分配利润、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合计得来的,所以在分配留存收益时,还要看上述三者之间的分配比例,可能只有一部分计入到未分配利润。

 

4、在新准则中多次提到了“源生”这个词,比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七条,“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请问如何理解“源生”这个词?

回复: “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是指在会计报告主体期初初始确认时该资产没有发生信用质量恶化,在初始确认和报告日之间发生了信用质量恶化,且在报告日时,该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与之相对应的是“购买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比如由外部购入的某些不良贷款。

 

5、新金融工具准则提出了会计错配的概念,请问什么是会计错配。

回复: 会计错配,是指当企业以不同的会计确认方法和计量属性,对在经济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或计量而产生利得或损失时,可能导致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上的不一致。

 

6、三板公司的半年报是否需要采用新准则?

回复: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发[2018]2533号):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4项新金融工具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合称“新准则”)。挂牌公司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保险公司除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挂牌公司母公司在境外上市、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其境外财务报表按照新准则或与新准则相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挂牌公司可提前采用新准则;挂牌公司拟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含新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申报期财务报表的,可提前采用新准则。符合上述情况、选择提前采用新准则的挂牌公司,须同时采用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得只提前采用其中一项准则,同时应披露由于采用新准则对于财务报表的影响。

 

7、实施新准则后,四分类转三分类的资产比重大概是多少?

回复:以下为部分上市银行四分类转三分类后的情况,仅供参考。

金融资产四分类

比重

金融资产三分类

比重

贷款和应收款

贷款与垫款

53.0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87.77%

应收款项

30.48%

持有至到期投资

8.9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5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84%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

1.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8.39%

债务工具

4.91%

金融资产合计

100%

金融资产合计

100%

注释:以上数据为部分上市银行统计结果,仅供参考。

 

8、我们看到有些材料在涉及减值部分时,提到“一般方法”和“简易方法”,请问这是什么样的方法?

    回复:一般方法就是指采用标准的预期损失模型计算公式进行减值计算的,即ECL=EAD×PD×LGD,利用PD、LGD、EAD进行减值计算的,适合于信用质量三阶段法的划分。

          简易方法是指不再划分三阶段或不再PD、LGD、EAD的简化计算ECL的方法,也称为简化模型。

 

9、除了预期损失模型计量减值这种方法外,还有没有其他方法?

回复:还有一些其他方法,按照预期损失模型计量的减值方法,我们也还在整理和分析中,以下方法供参考,一般方法和简易方法的解释,请见本期问答8。

资产项目

适用方法

 

贷款与垫款

 

 

一般方法

 

 

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性金融资产

 

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租赁款

 

 

 

简易方法

 

 

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租赁款

 

购入原生信用受损的金融资产

特殊方法①

 

  • 注释:特殊方法是指如按照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监管指标或者一些不完全正式的方法。

 

10、对于新准则产生的变化,审计机构应关注什么?

回复:审机构除了关注银行减值和估值方法的适当性外,还需要关注银行在选择权方面的应用是否适当。如某些权益工具被指定为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将无法转出,会一直保留在留存收益中,即使出售后也无法转出。如果预期出售时可能盈利,那么银行可能会选择计入当期损益,增加银行利润;如果预期出售时可能亏损,那么银行可能会选择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样就一直保留在留存收益中,不会减少银行利润,成为银行隐藏亏损的途径。

 

注释:本期内容收集整理了部分网友对新准则提出的疑问,也对回复进行了整理,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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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系统模型课题组

深圳市优必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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