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NEWS
最新资讯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第一期)
2019-08-29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第一期)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系统模型课题组

 

    为更好的帮助银行完成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称新准则”)的落地实施,银行业协会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系统模型课题组(下称课题组”)在调研过程中收集、整理银行的一些疑问,形成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下称问答”)供银行参考。问答会根据课题组的研究情况,分几期发布,以下为第一期内容。

1、我行某些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实施新准则之前发生过一次或几次变动,请问在实施新准则时,如何判断业务模式?

回复:业务模式的判断是以实施当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的。

 

2、按照新准则要求,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即计提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请问是否是计提未来12个月预期现金短缺金额或违约金融资产信用损失?

回复: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计提的是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指自报告日后的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项所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并非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现金短缺金额,也不是12个月内违约的金融资产的信用损失,而是信用损失总额与其未来12个月发生损失的概率相加权的结果。

 

3、新准则对贷款减值准备影响到底有多大,有没有一些参考数据?

回复:现在市场上能获取的只有在2018年1月1日实施新准则的上市银行的数据,对比这些数据,可以粗略的了解影响程度:

银行类型

贷款减值增提比例

大型商业银行

9.08%

全国性股份制银行

8.91%

城商行   

5.97%

农商行

0.24%

平均

8.84%

 

4、按照新准则规定,施行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特殊情况除外),请问现在已实施新准则的银行如何进行追溯调整的?

回复: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与新准则不一致的金融工具,确实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但是新准则也规定施行日已经终止确认的资产不适用该准则。而且如果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数据与新准则不一致的金融工具,也不需要进行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该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即可。

据了解已经实施新准则的28家上市银行都没有对前期比较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从实施结果看,没有进行追溯调整没有影响2018年度的净利润,也没有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净利润。

5、新准则要求,信用风险显著恶化才会计提减值资产整个存续期的减值,请问如何判断信用显著恶化?

回复:从现在实施的情况看,信用风险显著恶化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指标的加权计算得出的。常用的指标有如下几个,供选择使用:

过期未还款

评级中的等级变化

超过触发点的违约概率 (PD) 的变化

违约概率 (PD) 超过触发点

纳入监视名单/特殊信用问题组

债务修改/债务展期

其他

 

6、实际实施新准则时,银行是如何定义违约的?

回复:在实施新准则的实际操作中,通常用以下指标中的组合实现对违约的定义:

任何风险敞口逾期90天

满足巴塞尔“不太可能还款”触发点

满足IFRS/US GAAP中现有的会计上的减值触发点

当也出现其他违约指标时,则将授予的债务展期作为违约触发点

任何相关风险敞口逾期180天

始终将授予债务展期作为违约触发点

其他

 

7、在建立预期损失模型时,需要准备哪些数据?

回复:建模数据历史、债务展期数据、风险限制数据、单个客户数据、存续期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存续期的行为数据等都是需要准备的数据。

 

8、如果没有内部衡量方法的情况下,还有什么其他方法获取PD、LGD等数据吗?

回复:还可以参考使用外部衡量法、市场衡量法、业内基准法、标杆法等。

 

9、现有的实施方案中,是否只有先咨询然后上系统这种方式?

回复:咨询和系统结合的方式是现阶段比较完美的一种方式,可以解决向新准则报表的转换,也可以改善业务的管理,可以实现端到端的实施新准则。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方式供选择:

(1)只采购咨询,系统自行改造:这就要求银行自身具备很强的开发能力,或者能够获得软件开发商的大力支持。这样的方式在数据质量上会比其他方式要好,而且后期维护也可以银行自己解决。

(2)直接采购系统:有些系统厂商自身也配有咨询顾问,咨询顾问可以根据系统厂商的系统的实际能力完成咨询工作,这样在采购时直接采购厂商的系统即可,减少了采购环节的麻烦。这种方式更多的是基于系统的实现能力开展的咨询,并非银行自身情况。但是可以节省采购成本。

 

10、实施新准则后,是否能通过年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回复:只要会计处理是符合新准则要求的,都是可以通过年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的。在正式出具报告之前,我们也建议聘请有能力的中介机构对最终的结果进行验证,并请他们与年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对接,解释相关的会计处理。

 

11、2021年1月1日必须实施新准则吗?如果来不及实施怎么办?

回复:是的,必须在2021年1月1日实施新准则。针对于在2021年确实无法完成新准则转换的银行,课题组也研究了一种过渡方法,即可以先在报表层面完成新准则的转换,在2021年以后再对业务端进行调整。详情可以咨询课题组。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系统模型课题组

深圳市优必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7月